我43歲。
如果你在幾年前問我:「你會不會想準備第二居留身分?」我的答案大概是:「有想過,但應該還不用這麼急吧?」
畢竟我在台灣有工作、有家庭,孩子也在這裡念書。生活好好的,為什麼要現在花時間去辦另一個國家的長期居留?
直到後來經朋友介紹,我開始了解菲律賓 SRRV,才慢慢發現:第二身分這件事,最容易犯的錯,就是等到「需要的時候」才開始準備。
因為政策會變。申請條件會變。孩子會長大。家庭的需求也會改變。而真正讓我決定開始辦理的原因,是我突然想通一件事:現在的我不一定需要菲律賓。但現在的我,還有條件替未來多準備一個選擇。
這兩件事完全不同。
▌為什麼是現在,而不是55歲、60歲再說?
一開始吸引我研究 SRRV 的原因很簡單:40歲以上,就有機會符合申請條件。而且取得 SRRV,不代表我要立刻辭掉工作、賣掉台灣的房子,全家搬去菲律賓。我的生活可以完全不變。
所以開始申請後,我帶著太太、孩子到菲律賓完成相關程序,十來天的時間也順便旅遊、看看環境、看看學校、感受當地真正的生活方式。
結果這一趟反而讓我開始問自己:如果今天有能力先把第二個選項準備起來,為什麼一定要等到非用不可的時候?因為未來的申請制度是不是跟今天一樣,沒有人能保證。而我們自己與家人的條件,也不會永遠停在今天。
▌01|我買的不是「移民」,而是未來10年、20年的選擇權
取得 SRRV 後,可以長期居留菲律賓,並享有多次入境及無限期停留的便利。但真正吸引我的並不是「我可以住多久」。而是:我今天繼續住台灣,跟我同時擁有另一個長期居留選項,完全不衝突。
如果未來工作重心改變,我有選項。如果想嘗試海外生活,我有選項。如果退休後想在不同國家生活,我有選項。如果孩子未來走國際教育,我們也多一個可以評估的據點。
第二居留身分真正珍貴的地方,不是今天一定要用。而是:未來人生出現變化時,我不用從零開始。
▌02|孩子不會永遠停在現在的年紀
這也是我後來覺得「不能一直等」的重要原因。
符合條件的配偶,以及未婚、未滿21歲的子女,可以依規定作為眷屬納入申請。
看到這項規定時,我突然意識到:大人的10年,可能只是工作多了10年。但孩子的10年,卻可能代表他已經從小學生變成大學生。
今天符合家庭一起規劃的條件,不代表多年以後家庭結構與資格仍然完全相同。所以我開始想的已經不是:「我要不要辦一個菲律賓身分?」
而是:「在孩子還能一起納入家庭規劃的階段,我要不要先替全家把這個選項留下來?」這是我第一次真正感受到「時間」的重要。
「官方資料來源」可以連到 菲律賓退休署 PRA-SRRV 官方資訊
